法律分析:如果判決書沒有署名,法院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送達判決書。第壹,判決直接送達。被告拒絕簽收的,法官或者法院工作人員可以在送達回證上註明,即視為送達。第二,判決書通過法院特快專遞送達。被告的成年家屬、訴訟代理人、收發室工作人員簽收的,視為送達。第三,如果被告或者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可以留置送達。被告不服判決的,法院工作人員可以將判決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並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拒收事由,即視為送達。四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以公告方式送達的,自公告之日(通常為正式報紙刊登的時間)起滿60日後,視為送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收件人是公民,我是不會交給他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簽收的。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法院工作人員)、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因此,如果法院不能直接送達,也不能留置、郵寄送達,可以公告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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