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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法院的判決有兩個效力,壹個是法律效力,壹個是執行效力。法院作出的判決壹旦生效(上訴期後無上訴的壹審判決和終審的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除非依法撤銷,否則具有永久法律效力。判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即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裁判文書規定的義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但債權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否則將喪失申請執行的權利。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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