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當事人的,民事案件15日,行政案件10日,行政案件60日+15日,公告送達的,自公告期滿後第二日起。壹般刑事、行政案件不會公告送達,刑事被告人壹般被羈押或者取保候審,行政機關不會送達行政文書。
法律依據;根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