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被判三年後可以保釋嗎?

被判三年後可以保釋嗎?

我國刑法中規定了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所、工作單位或者其他能夠保證其出庭受審、執行判決的保障條件;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悔改表現,有改善可能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不構成嚴重社會危害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情況和身體狀況需要取保候審的。

根據上述規定,被判三年的被告保釋的可能性較小,因為三年刑期已經是較長的刑期了。但不排除被告人符合上述保釋條件,如有固定住所和工作單位,有悔改表現,犯罪情節輕微等。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請保釋,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做出決定。

需要註意的是,取保候審並不意味著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以免除處罰,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仍然要遵守各種規定,比如不得離開指定地點,不得接觸被害人等。如果被告違反保釋條例,他將面臨撤銷保釋和重新拘留的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十九條刑法所稱立法原則包括上、下、內。對於剛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據上述法律,剛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緩刑的初步條件。

第七十二條立法原則:符合緩刑初步條件,犯罪人是18周歲以下的人、孕婦或者7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的,必須判處緩刑。可能判處緩刑的情形是:符合緩刑的初步條件,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輕微,沒有再犯危險,有悔改表現,緩刑對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對於可能被判緩刑的情況,即使同時滿足所有條件,也不壹定能獲得緩刑。受理案件的刑事審判合議庭會在法律原則範圍內,結合案件事實和自己的自由裁量權做出判決。

  • 上一篇:女婿有義務贍養嶽母嗎?
  • 下一篇:普通的路是什麽時候走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