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贍養的義務。
壹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第二十壹條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第四十四條遺棄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
被害人提出遺棄家庭成員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第四十五條重婚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