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通過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的保險法律關系是什麽?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通過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的保險法律關系是什麽?

根據保險承保方式的分類,保險可分為原保險、再保險、* *保險和重復保險:

(1)原保險:原保險是保險人與投保人直接簽訂保險合同建立保險關系的保險。在原保險關系中,保險需求方將其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直接承擔對被保險人的賠償或給付責任。

(2)再保險:再保險(又稱“再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風險和責任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保險。分出業務是分出業務,接受業務是再保險人。這種風險轉移模式是保險人對原風險的縱向轉移,即二次風險轉移。

(三)* *相同保險:* *相同保險(又稱“* * *保險”)是指由幾個保險人共同直接承保同壹標的物、同壹風險和同壹保險利益的保險。* * *同壹保險的保險人的保險金額之和等於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在保險實務中,可能是多個保險人分別與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也可能是多個保險人以壹個保險人的名義簽訂保險合同。與再保險不同的是,這種風險轉移方式是保險人對原風險的橫向轉移,它仍然屬於風險的首次轉移。

(四)重復保險: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就同壹保險標的、同壹保險利益、同壹保險事故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與* * *保險壹樣,重復保險也是投保人對原風險的橫向轉移,也屬於風險的首次轉移。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 上一篇:錄取的保障是什麽?
  • 下一篇:水貨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