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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財產是法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

遺棄是壹種民事法律行為。民法典中的放棄有兩層含義,壹是所有權的放棄,二是擔保物權的放棄。二、所有權的放棄所有權的放棄屬於沒有相對人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此不需要向任何特定的相對人表示放棄所有權的意思。

處分財產是事實行為嗎?

是的,這個行為是典型的事實行為。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無意建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但依照法律規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事實行為與民事行為的主要區別在於:

1.事實行為根本不以意思表示為要件,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件;

2.事實行為根據法律直接產生法律後果,民事行為根據行為人意誌所表示的內容發生效力;

3.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

4.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是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0條。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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