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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補償、補助在法律概念上有什麽區別?

賠償是指個人或者團體在行為過程中損害他人或者集體利益的,應當以現金、遺失物等形式向受害方支付賠償金。

補償是指個人或團體在行為過程中得到他人的幫助並從中受益,但對幫助其的個人或團體造成了壹定的損害,受益人應給予其壹定的物質補償。

補貼是指政府或集體專門從事並惠及壹方的某種行為。

三者的區別:(為了便於理解,下面用A和B做代詞)

賠償:當A的行為侵害了B,導致B遭受損失時,B有權要求A賠償其所有損失,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這裏有壹個b的違規或過錯(關鍵詞:侵權)

賠償:A落水,B本著救人的態度積極救助A。如果A被救起但B死亡,那麽B的家人有權要求A對B的死亡進行賠償。此處A與B之間不存在侵權或過錯,但如果A從B的行為中獲益,B因此遭受損失,A作為受益人應對B進行適當補償。(關鍵詞:效益)

補貼:A、B是某企業員工,由於上班遠,企業每月給他們提供50元的交通費。這裏沒有損害和損失,只是企業給員工支付了壹定的交通費用,使員工A和B受益,但企業沒有遭受損失。(關鍵詞:利而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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