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順利登機,李潔在登機前服用退燒藥降低體溫,並通過了體溫測試。登機後,在要求旅客主動報告發熱等不適癥狀時,李傑沒有申報,也沒有如實回答機組人員關於身體狀況、接觸史、同事等疫情防控的詢問。飛機降落前,李傑如實填寫了《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並告知機組人員自己的病情和就醫情況。3月13日,李傑和家人到達北京首都機場,防疫部門正要送李傑去醫院治療。李潔當天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她的63名密切接觸者被隔離。被告人李傑後來被查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傑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乘坐我國飛機從國外回國時,未按照海關、民航部門提出的防控措施,謊報病情和接觸史,致使60余人被隔離觀察,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控罪,應予懲處。
法院判決被告人李傑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壹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