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裏有兩個關鍵詞:“非法入侵”和“身體或房屋”。
先說非法入侵。壹般來說,只要戶主不同意妳進入他家,或者妳進入家中後,戶主希望妳離開,但妳堅持拒絕,這兩種情況都屬於非法侵入住宅。
但之所以在生活中很少看到這種犯罪,是因為大多數情況下,家裏催債的行為不會對雙方造成生命威脅,所以很少有人會報警。另外,妳來討債,債務人是理虧的壹方,這樣就減少了債務人報警的概率。
而且大多數情況下,債權人已經追回家了,債務人再厚臉皮也要和債權人談判。而且更多情況下,債務人根本不會讓債權人進屋,甚至會假裝家裏沒人,讓債權人進不了屋,自然也就不存在非法侵入罪。
其次,如果兩個人的債務關系無法妥善解決,訴諸法律武器是最好的決定。在債務糾紛中只要能提供充分的事實證據,可以預見法院會判回錢款。恐怕是兩人之間沒有書面借條,或者不規範,沒有法律效力。在這種情況下,起訴的證據不足。
所以,在不急著花錢的時候,不要做出破門而入甚至肢體沖突之類的事情,以免把經濟糾紛變成更嚴重的事情,得不償失。
當然,它也告訴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謹慎交友,保護好自己的小金庫,尤其是在借錢的時候。認清對方的性格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