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誤導、參與或者協助職工騙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核實情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處理。
3.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已形成騙取住房公積金事實的職工,按以下方式處理:(1)批評教育,追回已提取的公積金;(二)告知當事人所在單位監察部門;(3)將其錄入中心黑名單系統,限制其5年內使用公積金;(4)納入市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4.工作人員因把關不嚴、失職瀆職甚至營私舞弊被騙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公積金中心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5.僅供參考,以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為準。
對於騙取公積金,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但妳可能會因欺詐而被起訴。房產證是偽造的,國家機關印章是偽造的。但假房產證的來源壹般都是申請人給的。對妳的懲罰不會太重。具體處罰因城市而異。壹般來說,不能做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賬戶會被凍結,直到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