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評估費:房價的0.5%;
(3)契稅;按房價的3%支付;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的1%支付;
(5)所得稅;按房價的1%支付;
(6)產權登記費:80.00元。
房屋買賣過戶費;
(1)契稅;首次購買90平米以下住房交1%;90-140m2按65438+房價的0.5%支付;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的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五年免征,不滿五年按房價的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五年免交,不滿五年按房價的1%交;
(4)所得稅:房屋產權五年免征,不足五年按房價的1%或房屋原值與現值之差的20%繳納。(房屋原值壹般按最後壹次契稅計算);
(五)房屋交易費用;按建築建築面積6元/m2繳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抵押等申請不動產登記。,雙方應同時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以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決定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房地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房地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房地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