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罰款屬於法律規定的上限,但並不違法,只是壹個合理性問題。對於合法而不合理的問題,即使通過訴訟也無法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本條所稱嫖娼,是指通過金錢與從事賣淫活動的人進行交易的行為。具體來說,就是付錢換取與妓女發生性行為的行為。
根據該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這裏規定的“情節輕微”主要是指強迫賣淫、初次賣淫、嫖娼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