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壹方不願意離婚,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根據夫妻關系進行判決;
2.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實已經破裂;如果符合這個標準,就應該離婚。如果達不到這個標準,即使壹方出軌,法院也不會離婚;
3.如果雙方同意離婚,但不能就財產分配達成壹致,法院在判決時會首先考慮無罪壹方。離婚時,財產和債務壹般均分,個人財產和債務歸個人。雙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離婚時互不賠償。但是,無過錯方有權向無過錯方要求賠償;
4.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不會首先考慮是否欺騙,而會首先考慮如何對孩子有利。孩子兩歲以下,壹般以母親撫養為主。等孩子兩歲多了,就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情況,本著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確定孩子的歸屬。十歲時,法院也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對方按照固定收益支付維護費。沒有固定收入的,按同行業標準繳納維護費,並有探視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