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壹種性交易,可以被視為壹種完整的行為。雖然妳還沒來得及發生關系,但這只是說明妳還沒有完成整個完整的行為,並不代表妳不構成賣淫,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嫖娼已經付錢,還沒有發生性關系,也構成嫖娼違法行為。根據法律和當地公安機關《行政案件自由裁量指導意見》的規定,只嫖娼未發生性關系的,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嫖娼者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換句話說,在這種情況下,妳可能會被拘留,也可能只會被罰款或者不被拘留。如何處罰,要看整個案件的實際情況。
通常如果涉及賣淫,可能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涉及強奸、聚眾淫亂等。,可能觸犯刑法,如果是壹夜情,壹般是感情糾紛。根據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行為人主觀上有此行為,如果因其他原因放棄,這就認定為賣淫。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