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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只罰款5000元,沒有收據,不拘留,合法嗎?

這是違法行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嫖娼屬於危害社會治安罪,是壹種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是行政處罰,但不代表嫖娼合法。警方可以依法對涉嫌嫖娼人員采取拘留等措施。

“賣淫”、“嫖娼”是指交換性行為,提供性服務的女性是妓女,接受性服務並支付報酬的男性是妓女;賣淫是壹種犯罪行為。賣淫不僅是壹種違反道德倫理的行為,也是壹種破壞社會安寧和尊嚴的行為,因此被法律明令禁止。《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嫖娼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由公安機關給予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所以單純罰款5000元是不符合國家法律的。如果警方發現有嫖娼嫌疑的人,應當依法采取拘留、取證等措施。罰款只能是行政處罰的壹種,但不代表嫖娼就是合法的。

嫖娼是什麽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嫖娼屬於危害社會治安罪。危害社會治安罪是指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罪,包括擾亂社會生活秩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妨礙公務等行為。

賣淫是壹種不道德的非法行為,應該嚴厲打擊和懲罰。警方要依法對涉嫌嫖娼人員采取依法拘留等必要措施,確保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穩定。同時也提醒大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要從事任何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介紹賣淫、賣淫,引誘、容留、介紹、教唆、引導他人賣淫,以營利為目的組織賣淫活動,或者以其他方法強迫賣淫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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