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掛失止付。
掛失止付是指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票據丟失,收到通知的付款人暫停付款的壹種方式。
2、宣傳提醒
公示催告是票據喪失後,失票人向法院申請宣告票據無效,票據權利從票據中分離出來的壹種制度。
3.普通訴訟
《票據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或者票據喪失後3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清單的特征
1.票據是具有壹定權利的憑證:要求付款的權利和追索權;
2.票據的權利和義務沒有理由。持票人只要取得票據,就已經取得了票據賦予的全部權力;
3.各國票據法都要求規範票據的形式和內容;
4.票據是流通證券。除票據本身的限制外,票據可以通過背書轉讓和交付轉讓。
百度百科-票據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