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時候承兌人會拒絕承兌,這個時候持票人就拿不到權利了,就會產生糾紛。面對糾紛時,持票人應選擇通過票據關系還是通過基礎關系主張權利。
所謂票據關系,本質上是債權通過票據的體現。所謂基礎關系,就是交易雙方的借貸關系、買賣關系或者其他關系。
就票據關系和基礎關系而言,可以根據自己的訴訟目的選擇哪種方式進行追究。
票據關系和基礎關系的管轄、追索次數、時效、適用法律和抗辯理由不同。
就追索權人的數量而言,票據關系的追索權人是承兌人和所有前身,通過票據追索權對權利人更有保障,而通過基礎關系的追索權只能根據合同的相對性主張權利。
就時效而言,票據關系對承兌人和出票人的追索權時效為兩年,對前手的追索權時效為六個月,對前手的追索權時效為三個月。基礎關系的追訴時效壹般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