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門票:
簽發票據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並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包括“簽發”和“交付”兩個環節。
2.背書:
背書是指將有關事項記載於票據背面或便箋條上並簽名,授權他人行使或轉讓票據權利給他人的行為。
三。驗收:
承兌是指票據的承兌人或付款人承諾在票據到期日支付票據金額的附屬票據行為。
第四,保證:
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擔保票據義務的履行,提高票據的信用程度,保證其流通的附屬票據行為。
票據行為的四個特征:
(1)必備。
即票據行為必須在票據上載明法律事項,並依照票據法的規定交付票據。
(2)沒有原因。
指票據行為不受無效或有瑕疵的票據基本關系的影響。
(3)字面意思。
意思是票據行為的內容完全取決於票據上記載的字面意思,即使與實質關系的內容不壹致,根據票據上的記載仍然有效。
(4)獨立性。
是指票據上的每壹個票據行為獨立生效,不受其他票據行為無效或瑕疵的影響。
票據是指出票人同意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指定日期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的有價證券,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