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律師費是否支持票據追索權糾紛?

律師費是否支持票據追索權糾紛?

法律主觀性:

票據追索權是指票據當事人在其主張付款的權利被拒絕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時,向其前手要求償還票據金額和其他法律費用的權利。它是壹種二階權利,又稱請求償還權。行使追索權的當事人除票據記載的收款人和最後被背書人外,還可以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或者背書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六條票據被拒絕承兌、拒絕付款或者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票據以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 上一篇:農村合作醫療意外摔傷住院可以報銷嗎?
  • 下一篇:怎麽才能解除保險合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