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定義:低保戶是指收入水平低於全市月平均水平,然後有國家補貼的家庭;貧困戶是指人均收入低於國家規定的人均純收入的家庭;
2.入選條件:低保戶為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決定贍養人或扶養人的居民;領取失業救濟金或期滿後仍失業且家庭收入低於本市水平的;職工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收入仍低於全市平均水平的;其他家庭收入水平低於全市平均水平的;必須是本地帳戶;貧困戶表明人均收入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的;患重大疾病的家屬花費較大,能提供病例清單;家庭有殘疾且無勞動能力的;部分五保戶、貧困戶;其他情況導致家庭收入低;
3.享受待遇:各地低保戶的經濟水平不同,所以給予的補貼額度也不同;貧困戶不要為“吃穿”發愁;實現“住、醫、教”三保障;結合實際情況,對貧困戶給予直接合作幫扶模式,讓貧困戶有長期穩定的收入,防止返貧。
法律依據:《貧困人口認定辦法》第4條。
同時,將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依法納入貧困人口救助供養範圍:
(壹)無勞動能力;
(2)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法履行義務的。
《貧困人口認定辦法》第七條
特困人員財產狀況的認定標準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制定,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