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經濟困難的說明;
4、經濟困難證明,如家庭收入證明、無穩定收入證明、失業證等。;
5.經濟困難證明申請表。
二、貧困補助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個人申請,寫清楚家庭貧困原因,看是否符合貧困補助條件;
2、個人賬戶頁,申請學生須有戶口,提交個人賬戶頁、戶籍頁原件及復印件;
3.填寫申請表:申請提交後,班主任進行初審,給符合條件的貧困生發放申請表,填寫申請表,然後開壹張由村、鄉或鎮、縣民政蓋章的三級貧困證明,拿著到學校申請。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社會援助臨時措施
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應當堅持扶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原則,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救助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