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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合同制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聘用合同制是以合同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之間基本人事關系的壹種聘用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是通過與其簽訂聘用合同來確定的。聘用制度是將傳統的聘用制度改革為合同制聘用制度,聘用合同壹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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