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應該鼓勵晚婚晚育。想結婚的男女雙方都必須親自去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晚婚晚育要鼓勵。”為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現行民法典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本民族的實際情況,對法定結婚年齡作出變通規定。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適用性,但在壹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婚齡有例外。比如,考慮到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和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中國壹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在婚姻法中對法定結婚年齡作了變通規定。例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以及壹些自治州、自治縣,都把男20周歲、女18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結婚年齡。然而,這些靈活的規定只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於居住在這壹地區的漢族人。中國和香港的法定結婚年齡是16歲。臺灣省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0歲。父母同意,男18歲,女1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