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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法律分析:部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買賣資產,買賣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並合並的財務會計報告期末總資產的50%以上。或者購買、出售資產在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同期營業收入的50%以上,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規定,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時,應當充分說明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並予以披露: (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二)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三)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四)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轉讓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五)有利於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主要資產為現金或無特定業務的情形;(六)有利於上市公司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獨立於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獨立性的相關規定;(七)有利於上市公司形成或維護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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