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產有四個法律特征:
(1)破產財產是破產企業享有或管理的財產和財產權;
(二)破產財產是用於破產清算分配的財產和財產權;
(三)破產財產由破產管理人管理和處分;
(4)破產財產是動態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但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產後,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二、破產在經濟學意義上意味著什麽?
經濟意義上的破產是指債務人的壹種特殊經濟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債務人已經無力支付到期債務,最後不得不傾其所有來清償債務。法律意義上的破產是指壹種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通過這種手段和程序,壹般可以解決債務人與眾多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壹般來說,破產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也稱為事實破產,主要分為兩類:壹類是債務人已經喪失繼續經營企業的財產承受能力;另壹類是指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的財務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