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前葡萄牙屬地和殖民地的葡萄牙國籍法

前葡萄牙屬地和殖民地的葡萄牙國籍法

《葡萄牙國籍法》基於葡萄牙的歷史,對其以前的屬地、屬地和殖民地有時間限制,以界定其是否屬於葡萄牙公民或當時新成立或前屬地國家的公民。這些國家大多是葡語國家或地區,即印度、東帝汶、澳門等。

根據葡萄牙憲法1910,葡屬印度(葡萄牙語:Estado da & amp;IacuteNdia)是葡萄牙領土的壹部分;196112、12日,印度軍隊“入侵”果阿、達曼和烏克蘭,經過26小時的小規模戰鬥,占領了這三個地方,在沒有任何當地人民公投的情況下,將其劃入印度領土。1974年,葡萄牙發生“4·25革命”,新左翼政府宣布退出所有殖民地,從而同時承認印度對原葡屬印度的主權,並與印度恢復外交關系。印度“入侵”後,葡屬印度成為印度政權。

葡萄牙國籍法允許1961之前在戈雅保留葡萄牙國籍的人是葡萄牙國民和公民,而當時被確定為印度公民的人是獲得的而不是自願的。東帝汶

1975年,印度尼西亞入侵了屬於葡萄牙領土的東帝汶,並於次年吞並了東帝汶。印度尼西亞派出其公民討論吞並;雖然澳大利亞和其他國家承認印度尼西亞和東帝汶的政權,但葡萄牙和聯合國都表示不承認該政權。自2002年5月20日東帝汶獨立以來,由於東帝汶缺乏就業機會,許多東帝汶人使用葡萄牙公民身份在葡萄牙和其他歐盟國家生活和工作。

主要議題:澳門權力移交

葡萄牙於1999年2月20日將澳門政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葡萄牙在澳門回歸前已將《葡萄牙國籍法》延伸至葡屬澳門;從1999到12.20,除了血緣關系,沒有因為澳門獲得葡萄牙國籍和公民身份。

  • 上一篇:內蒙古財路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古代的“美人計”現在違法了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