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濮陽監獄,監督和指導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工作。
(三)濮陽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強制隔離戒毒所),負責全市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指導全市各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對法治濮陽創建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評估。
(五)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律師和公證員的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工作。
(九)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工作;指導全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壹)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監督;協助管理縣(區)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