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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拘役後可以保外就醫嗎?

被判處拘役後,病情嚴重危及生命安全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保外就醫。因為拘役的最長期限是半年,如果不是大病就不需要申請保外就醫,因為整個程序審批下來還需要壹段時間,可能會滿刑期。

該法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壹)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的。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前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下,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被保外就醫的罪犯可能具有社會危險性,或者自殘的罪犯可能不被保外就醫。

罪犯患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出具證明。

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交付執行後,監獄或者看守所應當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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