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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假需要向單位提供什麽證明?

墮胎需要醫院的證明。我國法律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15天。懷孕不滿4個月的,可以享受壹定的產假。懷孕不滿4個月的,享受產假42天以上。具體產假根據員工實際情況確定。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每名女職工1000元至50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項目: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醫療費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時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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