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組織的法律援助機構為有需要的人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的壹種制度。特殊案件是指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判處死刑但沒有委托辯護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應當獲得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
不是所有的律師都有法律援助的義務。只有特定條件下的律師才有法律援助的義務。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部署開展刑事案件律師全覆蓋試點。迄今已有2300多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工作,占縣級行政區總數的80%以上,刑事律師國防辯護率達到66%。同時,司法部積極推進律師調解試點工作。全國建立了8800多個律師調解工作室,培訓了5.5萬多名律師和調解員,調解案件30多萬起。
司法部組織開展律師扶貧專項行動,從依法扶貧入手,充分發揮律師法律服務職能,努力以精準、普惠、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扶貧,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司法部鼓勵律師積極參與公益性法律服務。2020年,全國律師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94萬余件,免費為人民群眾提供公益法律服務165438+10萬余次,踐行了人民律師為人民服務的執業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