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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道路上警告標誌的距離

法律解析:常規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在車輛後方50米至100米的位置設置三角警示牌;在高速公路上,應在車後15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如遇雨霧天氣,距離應提高到200米。另外,放置警示牌後打開雙閃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七條鐵路與道路交叉的路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誌或者安全防護設施。在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壹定距離處應設置警示標誌。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或者損壞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道路兩側及隔離帶、廣告牌、管線等上種植的樹木或其他植物,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妨礙安全視距,或者影響交通。

第二十九條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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