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拉運危險品的普通貨車需要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作業,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相應處罰。普通貨車拉的危險化學品屬於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憑證。是從事物流貨場企業必須獲得的前置審批。物流公司可以根據不同的經營範圍和當地政策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只有擁有此許可證的公司才能擁有運營車輛,這是車輛上運營許可證的必要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辦理危險運輸資格證的條件如下:
1,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三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
4.取得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
5、接受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點和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措施;
6.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