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記錄保留時間為半年,壹般不會消除。
根據相關規定,報警保存通常有兩種:壹種是電腦保存,即110指揮中心電腦保存,壹般為半年;還有壹張手寫的110民警登記在110民警手中。110民警不當場解決問題而是將當事人帶到派出所的,派出所的出警記錄將永久保存。
舉報筆錄是指司法機關現場制作的反映公民依法行使舉報權利,向司法機關檢舉、控告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本人投案自首時,舉報、控告、檢舉、投案和記錄相關案件過程的法律文書。
報警後會有報警記錄,不立案不會消除,但只要沒有犯罪,就不會有犯罪記錄。報警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信息,除非必要,不會輕易向外人透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對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及時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公安機關進行詢問、辨認、勘驗、行政強制措施和其他調查取證工作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表明執法身份。
接報、立案、受理證據、收集信息、調解、送達文書可以由人民警察助理進行,但應當全程錄音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