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壹晝夜的工作時間。包括標準工作日、縮短工作日、延長工作日、不定時工作日和綜合計算工時。
標準工作日由法律規定。正常情況下,壹周除了兩個周末,有五個工作日。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它是我國工時制度立法的基礎。我國長期以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職工實行6天48小時工作制。
工作日通常分為四種,即標準工作日、縮短工作日、延長工作日和特殊情況下的不規則工作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