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據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七天無條件退換貨如果是賣家的產品質量問題責任,運費由賣家承擔;如無質量問題屬於買方,退貨運費由買方承擔。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對於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且符合完好標準的商品,買家可以發起七天無理由退貨申請。選擇無理由退貨的買方應當自收到貨物之日起七日內向賣方發出退貨通知。七天期是從物流顯示貨物簽收的第二天0點開始,168小時後就是七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無理由退貨制度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