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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別人的名字有什麽責任?

1.簽字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委托代理人簽字的,壹般不承擔責任。如果代理簽名不具有代理權,就要承擔無效合同的責任。

2.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壹百七十壹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為代理人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當事人可以催告委托人在接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該行為。撤銷應當通過通知的方式進行。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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