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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法定姓名是什麽?

法律解析:配偶也稱“夫妻”,合法婚姻中的男女雙方都是配偶。是其他親屬關系(血親、姻親)賴以存在的基礎。

配偶關系因婚姻的成立而發生,配偶在婚姻法和繼承法中具有重要意義。如果大陸和臺灣省采取類似的夫妻* * *財產制,妻子有優先分割遺產的權利,而香港法律在無遺囑者遺產分配中,妻子有優先繼承全部土地和財產的權利。這些配偶有分配的優先權,這使得妻子能夠獲得最大份額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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