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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消費者的法律條款

第壹,欺騙消費者的法律規定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九條。

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第二,國家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

該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和商品服務質量的意見,並及時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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