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委托送餐單位送餐的,送餐單位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培訓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第十四條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潔,並定期進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員應當檢查食品的運送情況,確保食品在運送過程中不受汙染。
第十五條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自建網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記錄義務,如實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包括食品名稱、訂餐時間、配送人員、配送時間、配送地址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