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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著裝規範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包括夏裝(含短袖、長袖)、春秋裝、冬裝、防寒服、長袍和制服配飾。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或者在公開場合從事公務活動時,應當穿著司法制服,佩戴法律標誌。原則上不得穿審判服,除非在公共場合履行法律職責或從事公務活動。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審判統壹著裝管理辦法

第五條服裝換季日期由各級人民法院根據季節、氣候、氣溫的變化確定,要求統壹。

第六條穿短袖夏裝時,淺月白色短袖襯衫配夏裝褲(裙),外套壹件,佩戴小徽章,系壹條試裝專用領帶。

第七條穿長袖夏裝時,淺月白色長袖襯衫應與夏裝褲(裙)搭配,上衣應系在褲(裙)腰處,佩戴小徽,為試衣專用領帶。

第八條穿春秋裝、冬裝時,上身下穿白色長袖襯衫,這是試衣專用領帶,襯衫底部系在褲腰裏。領帶的下緣應該大致相當於皮帶扣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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