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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文化的法律規定

公元前5世紀中葉,處於古羅馬的奴隸制城邦時代。經過對外戰爭和長期的人民內部鬥爭,城邦在經濟、政治和意識形態上都達到了較高的水平。《十二銅表法》是古羅馬最早的成文法典,它開始在壹定程度上保護人權,限制奴隸主和貴族對權力的濫用和對法律的任意解釋。這部法律是羅馬法的起源,是羅馬的基本法。

從羅馬建國到公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法僅限於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系,稱為民法。它在形式上缺乏靈活性和靈活性,在內容上只關註國家事務和法律程序,而私法規範在公民財產方面並不完善。隨著羅馬的不斷對外擴張,羅馬的疆域不斷擴大,在經濟和貿易上出現了很多問題。通過長期的司法實踐,3世紀形成了民法體系,註重解決經濟和民事問題。

3世紀後,鑒於歷代法律的復雜性,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壹世系統整理編纂了《帝國法律百科全書》,完成了《查士丁尼民法全集》,為調解復雜的社會矛盾提供了法律手段,走上了法治之路。這是歐洲歷史上第壹部完整的法律文件,對後來的立法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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