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羅馬建國到公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法僅限於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系,稱為民法。它在形式上缺乏靈活性和靈活性,在內容上只關註國家事務和法律程序,而私法規範在公民財產方面並不完善。隨著羅馬的不斷對外擴張,羅馬的疆域不斷擴大,在經濟和貿易上出現了很多問題。通過長期的司法實踐,3世紀形成了民法體系,註重解決經濟和民事問題。
3世紀後,鑒於歷代法律的復雜性,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壹世系統整理編纂了《帝國法律百科全書》,完成了《查士丁尼民法全集》,為調解復雜的社會矛盾提供了法律手段,走上了法治之路。這是歐洲歷史上第壹部完整的法律文件,對後來的立法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