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牌室是人們下棋和打牌的地方。是大眾休閑娛樂的室內公共場所,應視為具有“火災隱患”的場所。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五條第1項規定,經營場所因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業務的,煙草專賣局應當依法作出不予頒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決定。
參考資料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法律)
第21條第1款禁止在有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並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經營者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號?)
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和禁止吸煙標誌。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設在行人必須經過的通道內。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配備專(兼)職人員勸阻吸煙者。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7號)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壹)經營場所因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