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第二十壹條職工按市場價購買的住房,歸個人所有。“即員工擁有占有權、使用權和有限處分權,房屋拆遷補償權屬於員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對補充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