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而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作為口語,有時法定代表人也被稱為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法人與自然人是對稱的,具有不同的特征:
第壹,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真正的生命,依法產生和死亡。自然人是在自然法基礎上出生和生活的人,具有壹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都是按照自然規律進行的,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種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和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體民事主體,即法人是部分自然人的集合。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中國)的公司法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個以上的股東組成。相比之下,自然人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也不同於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