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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海外並購的風險控制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1,策略清晰,決策科學,篩選細致。

企業應根據自身的資源特點,選擇合適的M&A目標,制定科學的M&A戰略。在M&A之前,應根據M&A的成本和風險確定目標企業的資產範圍、業務規模和盈利能力..在對M&A的風險進行識別和分析之後,我們就可以根據結果來控制相應的風險。

2、深入理解政策法規

要及時了解M&A標的所在國的經濟形勢、政策措施、相關法律法規、並購的國際慣例,避免未來M&A過程中出現問題。

3.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機制。

在並購過程中,要建立完整的風險預警和控制體系,及時防範風險,按時進行風險評估。要完善人員、程序、管理制度的保障,把整個並購過程中的風險降到最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四條第三款。合並協議應當由合並各方簽署。

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或者分立,應當由公司股東會決定。因此,公司合並應當采取書面合同的形式,而合並合同的生效條件之壹是股東會和董事會以書面決議的形式同意合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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