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不同:企業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目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以提供公益性服務為目的。
2.性質不同:企業是營利性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是非營利性組織。
3.資產來源不同:企業資產來自股東或出資人,民辦非企業單位來自非國有資產。
4.舉辦者不同:企業可以由個人、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力量舉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舉辦。
企業的組織形式和運營模式;
1.企業性質:企業通常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實體,可以是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
2.組織結構:企業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多種組織形式;
3.經營目標:企業的主要目標是獲取利潤,為股東或所有者創造價值;
4.財務管理:企業的財務管理比較嚴格,需要按照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定期公布財務報表;
5.市場競爭:企業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經濟競爭,需要不斷創新和提高效率來保持競爭力。
綜上所述,企業與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宗旨、性質、資產來源、舉辦者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前者追求利潤最大化,屬於營利性組織,擁有來自股東或投資者的資產,擁有多元化的發起人。後者致力於提供公益服務,是非營利組織,其資產來源於非國有資產,由各種社會力量和個人共同舉辦。
法律依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二
本條例所稱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