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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遺囑繼承法的新規定

農村住房相關法律規定,城市居民不得繼承農村房屋,城市人不得繼承農村宅基地,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不動產。但如果他們繼承的是房產跟房子的原則,實際上繼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民住房不得向城鎮居民出售,也不得允許城鎮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房,有關部門不得為購買的違法建築和房屋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也就是說,無論是村民還是城鎮居民,都只有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二條* *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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