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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因果關系的確定

侵權責任因果關系的判斷標準

1.條件理論。這種觀點認為,壹切可能導致結果發生的條件都是原因,壹切原因對結果的因果作用力都是壹樣的。

2.相當因果關系理論。不能說壹個原因和壹個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但只有同樣的條件也能產生壹個結果,才能確定因果關系。

3.近因理論。認為造成結果的原因有很多,只有最接近結果的原因才是造成結果的原因。行為與結果的發生有必然聯系的,只能認定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系,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最密切的關系時,行為與結果之間才能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4.高概率理論。認為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系是因果關系,不排除無法判斷行為與結果之間是否存在關系,只能判斷行為結果的可能性很大。

在侵權責任中,侵權行為是侵權後果的原因,侵權損害是侵權行為的結果,因此可以認為是因果關系。

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指某人違反民事義務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果關系的目的是確認誰的行為造成了特定的損害後果,從而確定誰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5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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