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律師收費標準:(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2500元-12000元/件。(2)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基本服務費為2500-3000元,訴訟財產金額超過1,000元的,按照爭議金額按比例累計收費:1,1,000元(含1,000元)以下部分收費6%-9%;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為5%-6%;3、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為4%-5%;4、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為3%-4%;5、500萬元以上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根據《律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記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法律客觀性: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